各国宪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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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民主方案


2021年  嘲笑鸟    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

2021年  嘲笑鸟     中华联邦宪法草案

2020年  陈士杰     民主中国新宪法

2018年  张雪忠     中华统一国宪法草案

2017年  高智晟     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

2011年  张博树     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

2008年  刘晓波     零八宪章

1994年  严家祺     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



一  中国历史宪法


民国

1908年  清政府      钦定宪法大纲

1911年  湖北军政府  鄂州约法

1911年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2年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3年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1914年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1923年  中国民国  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双十宪法)


1924年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31年  中华民国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1946年  中国民国  中华民国宪法


中共

1982年  中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  各国现行宪法


1787年  美国宪法  

1948年  韩国宪法   

1946年  日本宪法  

1958年  法国宪法

1993年  俄罗斯宪法


三  点评


张博树的《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

2011年,张博树在BBC中文发表文章   《点评中国:内阁制还是总统制?》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focus_on_china/2011/08/110808_cr_china_which_system_zhangshubo

从文章我们可以看出,张博树明确反对议会制,认为议会制下,立法和行政权没有分立,一党独大时既掌握立法权又掌握行政权,共产党体制的教训足够深刻,无党独大又会政权不稳。

同时,它也反对总统制,理由是“中国目前、乃至转型成功后的一段时间内尚不具备总统直接民选的条件”,为什么不具备没有明说,实际上他只是没好意思直接说中国人素质低还不适合直接选举总统,因为这没有数据与事实证明,也无法进行严谨的逻辑论证,完全是一种直觉,还会引发质疑,于是采用了隐晦暗示的方式;另一个原因是总统权力太大,容易独裁。

于是,他提出半总统制,“未来中国行政机构设双重行政首长,既有总统,也有总理;在最高行政决策层设立总统委员会,包括总统、副总统、总理、国务委员若干,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总统委员会下设国务院,由总理主持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统和总统委员会负责;总统签署重要文件、发布重要命令,要有总理或主管国务委员副署,并与总统共担责任。”


具体看宪法全文,他设定的政治制度,实际上,看起来,实在是非常像共产党现有政体,主要特征:

  • 国会三院制: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
  • 总统由议会选出,总统任免总理
  • 设立总统委员会
  • 省长对省和中央双重负责


国会

国民议院议员600名,国民直选,任期5年;

参议院议员120名,从知识界、教育界、宗教界和其他领域的杰出人士中推举或由行业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10年。 看上去似乎是目前的政协委员终身制。

省际联合议院议员100名,任期5年,由各省议会指派,不能是行政官员。

实际上,在国民议院就是众议院,可以理解。

但是,政协变身拥有绝对实权的参议院,既非直选,又与各省无关,也没有规定在各行业以何种办法产生,有哪些行业有资格,名额如何分配,实在无法理解此种安排其后的深意。

省际联合议院,享有从参议院分立出了部分权力。


总统

“总统由一个包括各级议会议员和重要的社会团体、公民组织在内,具有充分代表性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

总统的选举办法,也很难理解,反对议会制,但这种选举模式又很议会制,基本上可以肯定总统在最大党中产生,与议会制并无实质差异。

总统委员会也很诡异,“由总统、副总统、总理和国务委员若干组成,在重大行政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这就是中共政治局常委会的换个马甲。实际上,这种委员必然是总统独裁。

他担心独裁,反对总统权力过大实行直接的总统制,然而实际上设定的总统比总统制的总统权力还大:
  • 总统委员会看起来是为了分权,总统独裁是必然,因为总统上可以通过解职总理解职其它所有成员。
  • 总统任免总理,还有权直接指导干预总理如何行政
  • 弹劾总统难度比总统制还高,两个议院弹劾总统的成功率已经很低,增加到三个议院,弹劾更难。
地方

声称地方自治,却与中央集权无异。

“行政长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议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县(市)行政长官由选民直接选举,由上级政府任命”,议会或选民选出来,中央或上级政府不同意、不任命怎么办?


“根据双轨共和制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双重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之处理,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议机构负责;中央政府委派的跨区域公共事务之处理,对中央政府负责。”

“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不予干预,但对全国性和跨区域(省际间)公共事务负决策和实施之责。”

“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多民族共存共治。各民族一律平等”,宪法没有明确民族自治与省的自治有何差别?  越看越像共产党体制。

这些设计很诡异,实在看不出来与中共现行体制中央集权下的省级行政形态的差异。



总之,这部宪法,没有解决他声称要避免的问题,而且中共改良意味太浓,很难成为一部好宪法,但是它规定了三权分立,军政分离,军队国家化,仍然是一部民主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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