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邦国旗法 获取链接 Facebook X Pinterest 电子邮件 其他应用 七月 03, 2021 中华联邦国旗法第一条 第一款 中华联邦的国旗任意底色,中间为象征反抗暴政的三指图案。第二条第一款 联邦公民有权任意处置国旗,国会不得就联邦公民对待国旗的行为制定法律。 获取链接 Facebook X Pinterest 电子邮件 其他应用 评论
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一月 17, 2021 1913年10月中旬,宪法草案脱稿;10月31日,宪法草案由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共10章113条。由于该宪法草案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的,所以被称为“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会议,为发扬国光,巩固国圈,增进社会之福利,拥护人道之尊严,制兹宪法,宣布全国,永矢威尊,垂之无极。 第一章 国体 第一条 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 第二章 国土 第二条 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国土及其区划,非以法律不得更变之。 第三章 国民 第三条 凡依法律所定属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人民。 第四条 中华民国人民,于法律上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均为平等。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问或处罚。 人民被羁押时,得依法律以保护状请求法院,提至法庭审查其理由。 第六条 中华民国人民之住居,非依法律不受侵入或搜索。 第七条 中华民国人民通信之秘密,非依法律不受侵犯。 第八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选择住居及职业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第九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第十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刊行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中华民国人民之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但公益上必要之处分,依法律之所定。 第十三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诉讼于法院之权。 第十四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请愿及陈诉之权。 第十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从事公职之权。 第十七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纳租税之义务。 第十八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十九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受初等教育之义务。 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 第四章 国会 第二十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由国会行之。 第二十一条 国会以参议院、众议院构成之。 第二十二条 参议院以法定最高级地方议会及其他选举团体选出之议员组织之。 第二十三条 众议院以各选举区比例人口选出之议员组织之。 第二十四条 两院议员之选举,以法律定之。 第二十五条 无论何人,不得同时为两院议员。 第二十六条 两院议员不得兼任文武官吏,但国务员不在此限。 第二十... 阅读全文
2021年——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 七月 01, 2021 1911年,武昌起义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于12月3日议决的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建立了中华民国。 2021年后“新武昌起义”,各省代表可以将《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作为临时宪法的参考方案,建立中华联邦。 建议阅读, 《中华联邦宪法草案》 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 2021-06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大纲由首义之省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款 中华联邦包括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的所有管辖地。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为中华联邦公民,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享有《中华联邦宪法》主张的一切权利。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资产、条约、债务,由中华联邦继承,此后非经中华联邦签订的新条约和债务,中华联邦一概不予承认。 第二条 第一款 本大纲生效之后,发生的侵吞、挪用、挥霍、损毁国家和集体资产的罪行,不在未来的任何赦免之列,终身全球追责; 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设置在政府、军队、武警、学校、企事业单位、民间机构以及海外的所有分支机构与外围组织,悉数解散,一切资产归属国库,所有相关人员工资,以原共产党政府确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直到法律另行规定; 暂停一切对外援助和外事活动,直到临时总统做出决定; 释放一切政治犯; 现行法律由临时参议院酌情修改、废除或延续,但下列规定和法律无条件立即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 户籍、计生、信访、特供、专卖、双规、集中营制度; 寻衅滋事罪; 中小学升学比例限制; 党禁; 报禁; 防火墙; 影视、网络、出版、游戏和其它内容审查; 域名和网站备案; 一切增值税; 一切附加税; 一切道路、自然景区、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收费; 一切行政事业收费; 一切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洗脑课程和活动; 一切民族政策; 第二款 各地民众游行占领、和平接管共产党政府机构时应保全资产,若遭遇暴力阻拦,或蓄意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可就地还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居民和商家可对任何打砸、抢劫、盗窃私有财产的行为就地防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有条件可自行联络组建治安维持会; 就地还击和防卫,不应伤及人命,击溃即止,但对国民使用致命暴力者和下达与传播此类命令者,不在此限; 民众应集体行动,相互帮扶救助,不可让共产党军警拉走一人。 第三款 全国各市县、乡镇,自行选举本地行政长官和议会接管... 阅读全文
中华联邦法律目录 七月 03, 2021 本文收录有关中华联邦各项事务的法律草案,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征集各方人士参与,您制定的法律文本可以直接放在您的网站或博客上,然后告诉我们文章网址,浏览点击时将跳转过去,您的网站必须支持HTTP2。 一 临时法 《中华联邦成立宣言》 《告军警书》 《告城市居民书》 《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 以下法律根据《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制定: 《中华联邦临时政府组织法》 《城市占领接管法》 《军队接管法》 《城市临时通讯组网办法》 《本地共产党核心官员控制办法》 《城市防御办法》 《后勤支援》 《医疗救护队》 《社区协防》 二 联邦法 《中华联邦宪法》 以下法律根据《中华联邦宪法》制定: 《中华联邦国会席位分配法》 《中华联邦国旗法》 《中华联邦政府组织法》 《中华联邦总统选举法》 三 地方法参考模本 以下文本仅供各地制定本地法律参考 《省宪法》 《省政府组织法》 《省议会席位分配法》 《省长选举法》 《市(县)组织法》 《市(县)选举法》(议员、市长、警察长、检查长、司库) 《市(县)警察法》 《市(县)治安法》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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