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邦国旗法 获取链接 Facebook X Pinterest 电子邮件 其他应用 七月 03, 2021 中华联邦国旗法第一条 第一款 中华联邦的国旗任意底色,中间为象征反抗暴政的三指图案。第二条第一款 联邦公民有权任意处置国旗,国会不得就联邦公民对待国旗的行为制定法律。 获取链接 Facebook X Pinterest 电子邮件 其他应用 评论
2021年——中华联邦宪法草案(2021-06) 六月 29, 2021 修改日志: 2021-07-02,修正了部分文字错误 2021-07-01,将独立机构调整至总统条目下 中华联邦宪法草案 (2021-06) 中华联邦一切权力源自联邦公民个人权利的让渡,为保证这些权力服务而非奴役于联邦公民,特制定本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 联邦出生或归化联邦的人,都是联邦和他所居住省的公民。 第二款 联邦公民权利平等,不得存在基于地区、族裔、性别、语言、信仰、财产、缴税、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的区别。 第三款 联邦政府职能是保护公民权利,完善公民服务,增进公民福利。 联邦政府承担下列义务: 保障公民免于饥饿和奴役; 支付联邦统一的基础养老和医疗费用; 为重大疾病患者无偿指派医疗协调人代理医疗事务; 支付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治费用; 帮助各省普及免费公共基础教育; 支持大学教育并推进普及和免费; 帮助抚养孩童; 救助弱势群体; 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发展民用科技; 促进公平自由贸易; 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款 联邦不得存在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 确立官方意识形态; 确立公民义务; 爱国; 分裂与颠覆罪; 口袋罪; 追溯既往; 缺席审判; 连坐; 区分种族、民族、肤色; 人口等级; 统一教材; 整齐划一行动; 收集和利用隐私; 内容审查; 征收人头税; 征收通行税; 剥夺公民资格; 剥夺豁免权; 剥夺成年公民投票权; 剥夺迁徙、言论、新闻、出版和宗教信仰自由; 剥夺集会、结社、请愿和秘密通信的权利; 剥夺无代表不纳税的特权; 剥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剥夺不退让特权; 剥夺拒绝征用住宅的权利; 剥夺拒绝无公职身份标识的公务行为的权利。 第五款 无论何人: 人身、住宅、财产、持有物、隐私记录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一切搜查和扣押限于法院发出的令状明示的范围; 有不作对亲属不利证言的特权; 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自由或财产; 拘留或拘禁后被判无罪,应给予赔偿;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 米兰达权利不得侵犯; 被传讯或拘留时,会见律师的权利不可剥夺;八小时内告知紧急联系人的权利,不得拒绝或限制,除非有证据证明无法取得联系;二十四小时内若不提交法院申请羁押,应予以释放; 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 不得被施刑和虐待;... 阅读全文
2021年——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 七月 01, 2021 1911年,武昌起义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于12月3日议决的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建立了中华民国。 2021年后“新武昌起义”,各省代表可以将《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作为临时宪法的参考方案,建立中华联邦。 建议阅读, 《中华联邦宪法草案》 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 2021-06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大纲由首义之省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款 中华联邦包括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的所有管辖地。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为中华联邦公民,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享有《中华联邦宪法》主张的一切权利。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资产、条约、债务,由中华联邦继承,此后非经中华联邦签订的新条约和债务,中华联邦一概不予承认。 第二条 第一款 本大纲生效之后,发生的侵吞、挪用、挥霍、损毁国家和集体资产的罪行,不在未来的任何赦免之列,终身全球追责; 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设置在政府、军队、武警、学校、企事业单位、民间机构以及海外的所有分支机构与外围组织,悉数解散,一切资产归属国库,所有相关人员工资,以原共产党政府确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直到法律另行规定; 暂停一切对外援助和外事活动,直到临时总统做出决定; 释放一切政治犯; 现行法律由临时参议院酌情修改、废除或延续,但下列规定和法律无条件立即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 户籍、计生、信访、特供、专卖、双规、集中营制度; 寻衅滋事罪; 中小学升学比例限制; 党禁; 报禁; 防火墙; 影视、网络、出版、游戏和其它内容审查; 域名和网站备案; 一切增值税; 一切附加税; 一切道路、自然景区、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收费; 一切行政事业收费; 一切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洗脑课程和活动; 一切民族政策; 第二款 各地民众游行占领、和平接管共产党政府机构时应保全资产,若遭遇暴力阻拦,或蓄意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可就地还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居民和商家可对任何打砸、抢劫、盗窃私有财产的行为就地防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有条件可自行联络组建治安维持会; 就地还击和防卫,不应伤及人命,击溃即止,但对国民使用致命暴力者和下达与传播此类命令者,不在此限; 民众应集体行动,相互帮扶救助,不可让共产党军警拉走一人。 第三款 全国各市县、乡镇,自行选举本地行政长官和议会接管...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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