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邦国会席位分配法
中华联邦国会席位分配法 本法根据《中华联邦宪法》制定,规定各省在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席位数。 第一条 第一款 国会每十年重新确定一次众议院席位分配,但拆分合并省,或一年内联邦人口数量波多超过百分之十五,应在次年重新确定。 第二款 根据《中华联邦宪法》和人口普查数据,拟定约每300万人一名众议员,众议院议员席位共439席,在各省分配如下: 广东 10430.03万人 35 山东 9579.31万人 32 河南 9402.36万人 31 四川 8041.82万人 27 江苏 7865.99万人 26 河北 7185.42万人 24 湖南 6568.37万人 22 安徽 5950.1万人 20 湖北 5723.77万人 19 浙江 5442万人 18 广西 4602.66万人 15 云南 4596.6万人 15 江西 4456.74万人 15 辽宁 4374.63万人 15 黑龙江 3831.22万人 13 陕西 3732.74万人 12 山西 3571.21万人 12 福建 3552万人 12 贵州 3476.65万人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