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邦宪政文集 获取链接 Facebook X Pinterest 电子邮件 其他应用 七月 03, 2021 本文收录有关中国民主宪政的文章,欢迎留言推荐,或发表推文打上标签 #中国民主宪政。暂无。 获取链接 Facebook X Pinterest 电子邮件 其他应用 评论
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一月 17, 2021 1913年10月中旬,宪法草案脱稿;10月31日,宪法草案由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共10章113条。由于该宪法草案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的,所以被称为“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会议,为发扬国光,巩固国圈,增进社会之福利,拥护人道之尊严,制兹宪法,宣布全国,永矢威尊,垂之无极。 第一章 国体 第一条 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 第二章 国土 第二条 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国土及其区划,非以法律不得更变之。 第三章 国民 第三条 凡依法律所定属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人民。 第四条 中华民国人民,于法律上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均为平等。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问或处罚。 人民被羁押时,得依法律以保护状请求法院,提至法庭审查其理由。 第六条 中华民国人民之住居,非依法律不受侵入或搜索。 第七条 中华民国人民通信之秘密,非依法律不受侵犯。 第八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选择住居及职业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第九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第十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刊行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中华民国人民之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但公益上必要之处分,依法律之所定。 第十三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诉讼于法院之权。 第十四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请愿及陈诉之权。 第十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从事公职之权。 第十七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纳租税之义务。 第十八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十九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受初等教育之义务。 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 第四章 国会 第二十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由国会行之。 第二十一条 国会以参议院、众议院构成之。 第二十二条 参议院以法定最高级地方议会及其他选举团体选出之议员组织之。 第二十三条 众议院以各选举区比例人口选出之议员组织之。 第二十四条 两院议员之选举,以法律定之。 第二十五条 无论何人,不得同时为两院议员。 第二十六条 两院议员不得兼任文武官吏,但国务员不在此限。 第二十... 阅读全文
中华联邦国旗法 七月 03, 2021 中华联邦国旗法 第一条 第一款 中华联邦的国旗任意底色,中间为象征反抗暴政的三指图案。 第二条 第一款 联邦公民有权任意处置国旗,国会不得就联邦公民对待国旗的行为制定法律。 阅读全文
中华联邦法律目录 七月 03, 2021 本文收录有关中华联邦各项事务的法律草案,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征集各方人士参与,您制定的法律文本可以直接放在您的网站或博客上,然后告诉我们文章网址,浏览点击时将跳转过去,您的网站必须支持HTTP2。 一 临时法 《中华联邦成立宣言》 《告军警书》 《告城市居民书》 《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 以下法律根据《中华联邦临时宪法大纲》制定: 《中华联邦临时政府组织法》 《城市占领接管法》 《军队接管法》 《城市临时通讯组网办法》 《本地共产党核心官员控制办法》 《城市防御办法》 《后勤支援》 《医疗救护队》 《社区协防》 二 联邦法 《中华联邦宪法》 以下法律根据《中华联邦宪法》制定: 《中华联邦国会席位分配法》 《中华联邦国旗法》 《中华联邦政府组织法》 《中华联邦总统选举法》 三 地方法参考模本 以下文本仅供各地制定本地法律参考 《省宪法》 《省政府组织法》 《省议会席位分配法》 《省长选举法》 《市(县)组织法》 《市(县)选举法》(议员、市长、警察长、检查长、司库) 《市(县)警察法》 《市(县)治安法》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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